中文实名:统计 中国统计 国家统计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情 >> 通知公告 >> 国家统计局公告 >> 正文
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来源: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0-06-09 13: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14

 

  《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已经2010520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马建堂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件:200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样稿)及说明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34670号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