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DDS发展报告
——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副司长万东华
在2003年12月16日GDDS数据诠释更新工作总结会上作的总结报告
中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即GDDS)已经一年半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原定于今年4月进行的数据诠释更新工作推迟到本月进行。经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热情帮助下,此次中国统计数据诠释更新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谨代表中国GDDS总协调人邱晓华先生,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的专家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要感谢卡森女士这些年来对中国统计事业的倾心帮助;感谢在座的来自国内各部门统计战线的领导和同志们,正是由于你们辛勤而出色的工作,才使得中国的GDDS事业在不断朝着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方向前进。
回顾这一年多来的GDDS工作,各部门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首先,我们进一步加强了GDDS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了以国家统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教育部、卫生部和公安部共同参与的GDDS工作中国领导小组,负责GDDS有关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到今年3月,制定出了《中国GDDS工作规则》,为规范、有效地实施各项GDDS工作奠定了基础。
其次,我们信守了加入数据公布通用系统所做的承诺,我们已经按照数据诠释中列出的改进计划,特别是短期改进计划,进行了相应的统计信息编制和发布的方法制度方面的改革。一年多来,中国统计在国民核算、工业、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金融和财政统计、国际收支等方面做了很大的改进,在与国际通行准则靠拢上前进了一大步。
我们的国民核算在年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上进行了改革。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年度GDP核算将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与现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与现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当年的预计数,初步核算数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对外公布。另外,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要对GDP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在作上述调整时,既要调整GDP总量,也要相应修订增长速度。在发布GDP数据时要同时发布与其相关的重要数据,必要时还将公布核算方法。除特殊情况外,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对外公布月度GDP数字。
工、农业发展速度将采用新的计算方法,在过去两年试算基础上,2004年起将全面实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农业的增长速度。
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也将于2004年起实行。
在金融统计方面,重新修订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从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资料的公布、统计部门的职责、人员的配备与职责、统计的监督与检查、奖励与惩罚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增强了法制化建设。信息发布也增强了透明度,关于报表公布日期的“数据公布时间表”在《金融时报》和人行的官方网页上提前对外公开。此外,还扩大了金融统计数据的范围,境内金融机构对居民的外币业务已纳入统计范围。
在政府财政统计方面,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2003年中央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已经纳入预算内管理。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改革也在积极研究中。
在国际收支方面,已经开始试编(1999-2001年)国际投资头寸表;贸易信贷统计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并测算了中国贸易信贷资产和负债存量数据;已就旅游支出计算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对比,并对旅游支出进行了调整;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入申报时限已由10个工作日提高为5个工作日;2003年2月11日重新修订并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总之,过去一年多来,中国官方统计按照GDDS的要求,在提高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透明度,改进统计数据的质量,扩大统计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
当然,与GDDS的要求相比,我们在不少方面还有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努力,特别是在增进透明度、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展望未来,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比较繁重。GDDS数据诠释更新又有了新的短期改进计划,同时还有不少尚未完成的中期改进计划。我相信,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辛勤努力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顺利完成下阶段各项工作,不断把GDDS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