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确保研究课题的质量,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人组字[2001]1号)的精神和规定,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课题研究工作决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一、招标单位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单位
课题招标将面向全国各研究部门、大专院校、人口研究机构及与人口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三、课题内容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的题目,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根据我国现阶段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重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重点选择当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有重要影响的人口及相关问题,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了《课题指南》(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依据《课题指南》的选题方向,自定具体题目及研究重点。课题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提出《课题指南》所列方向以外的课题申请,其评审办法将与前者一致。
四、招标安排
1.参加投标单位请于2002年4月20日以前,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索取《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申请书》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也可以从中国统计信息网上下载。
2.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认真地填写《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02年4月30日之前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3.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资料开发利用专家小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02年5月31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要求
1.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凡不具备此条件的,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课题。
3.课题投标单位和课题组成员必须遵守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课题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政治业务素质高的课题组负责人,比较强的研究力量和科研管理力量。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处
联系人:于弘文 刘勇利
联系电话:68573311--88521、88021
邮政编码:100826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