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全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前不久,吉林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组成四个检查组,由主管普查工作的副局长潘振声带队,对全省各地执行《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实施方案》情况、普查登记工作质量和进度以及普查经费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普查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制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被调查对象打消各种疑虑,积极配合普查人员认真填报普查表。同时,要求各级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登记的查遗补漏工作,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依法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省普查办将与省局法规处及有关业务处(室)组成检查组,对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中不执行《统计法》,发生拒报、瞒报、虚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法查处,情节较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在依靠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填全各种报表数据。
四、省普查办把各地普查经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地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确保普查经费全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