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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鑫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2001-09-27 16:56:24

国家统计局朱之鑫局长
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9月27日)

同志们:

    根据《统计法》和国发[1994]42号文件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1年12月31日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为此,国家统计局等七部门已于6月6日联合下达了开展这次普查的通知,并且共同组成了普查领导小组、制发了普查办法和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及细则。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自上而下地逐步展开。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1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进一步强调了开展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统一部署全国的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将普查工作做好。下面,我代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讲四点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国办通知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国各类基本单位的数量,全面了解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同时强调指出,认真搞好基本单位普查,对于改善宏观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还要求通过这次基本单位普查,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在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四级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而且能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为国家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信息。

    对此,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单位普查、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把这次普查工作做好。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每一阶段的工作做实、做细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这是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我国在新世纪进行的第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整个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以下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01年12月31日以前)。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选调普查人员、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办法、进行普查试点、培训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动员等。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在12月31日前全部落实这些工作,以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按时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02年1月—3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和核实。县一级普查机构要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这是整个普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动员力量最多、工作量最大、质量要求最高的一个阶段。因此,从上到下必须全力以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计、工商、税务、编制、民政、质检等各有关部门的年报、年检、登记、赋码等工作,要在时间和进度的安排上最大限度地与普查登记工作相衔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随时交流情况,共同研究问题,真正形成合力。

    三是数据处理阶段(2002年4月—8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编辑、审核、汇总、上报和质量评估等。本阶段的工作以统计系统为主,但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各有关部门都应从部门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前对名录库系统的功能和维护更新、开发应用提出要求。

    四是名录库更新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2年9月—2003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发表普查公报、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等。

    三、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开展基本单位普查,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办通知除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出明确规定外,还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根据目前了解,全国已有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成立了由统计、编制、民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质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其中,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地已由政府主管副省长或副市长、副主席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另外,还有许多地、市、县也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这说明,各级人民政府对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是非常重视和支持的,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是非常密切的。

    但目前仍有个别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的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进展缓慢。必须看到,现在距普查时点仅有3个月的时间,如果再不抓紧组建,迅速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就很有可能影响全国的进度。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切实按照国办通知的要求,将省、地、市、县的各级普查机构尽快组建起来,把政治业务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选配到普查机构中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地目前已经进入人员培训和方案试点阶段。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的普查经费没有按规定落实到位。希望这些地区遵照国办的通知精神,抓紧落实,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和使用好各项普查经费。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依法进行普查登记

    这次普查时间紧、任务重,组织协调的难度很大、技术要求高。从目前各地普查试点的情况看,部分普查对象对普查登记工作还存在一些疑虑,配合程度不容乐观。对此,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普查工作机构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释疑解惑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单位普查的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还有个体工商户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地填报普查资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必要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为了加强对上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将在第四季度对全国各地的准备工作情况,特别是国办通知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那些领导重视不够、措施没有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对于那些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出色的地方,将予以通报表扬。

    同志们,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序幕已经拉开。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和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确保这次普查工作的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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