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姜力副部长
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9月27日)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01年12月31日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民政部作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自2001年6月开始部署这项工作以来,先后参与起草和联合下发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以及《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规定》等相关文件。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普查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做好这次基本单位普查。下面我就这项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国办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了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这次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还确定了专门的联络员,不定期地开会研究普查工作中随时遇到的问题。民政部门在这次普查中担负着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调查事项。因此,各级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认真领会这次普查工作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好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对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个别在民政系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反映,统一协调,共同解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基本单位普查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要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的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普查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地填报普查资料,保证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基层得到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沟通情况
这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国各类基本单位的数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类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这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且又涉及到诸多部门和单位,在一些单位中还存在着管理对象相互交叉的状况。因此,民政部门应积极与有关单位配合,一方面要加强和相关部门如编制、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同时要争取各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互通情况,共同把这次普查工作做好。通过这次普查,减少重复登记、双重法人的现象,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录库,为今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提供基础依据。
三、根据统一部署,按期完成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统一计划,即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名录更新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有序进行。就民政系统而言,根据《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规定》,明确了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属于这次普查对象,对有些单位的普查工作我们可以结合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一道做。最近民政部发布了第23号令,即《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对实施这项工作做进一步的部署,普查工作也可以结合此项工作一起做。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减少错登、漏登和重复登记的问题,为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提供准确、真实、有价值的基本材料。总之,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们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有关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高质量地按期完成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