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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群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2001-09-27 17:00:34

财政部金立群副部长
在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9月27日)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开始。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确定由国家统计局等7个部门联合组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下面,我就各级财政部门如何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共同作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关于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义,国办通知已经作了明确的阐述。这次基本单位普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进行的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同1996年进行的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相比,它的背景、内容、作用和意义都有所不同。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国民经济的实力也不断增强,特别是我们面临着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惯例重新确定和统计我国的基本单位,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加速和扩大开放格局,使我国经济逐步与国际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相融合,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重要性,它不仅是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稳定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加强财政监管、改进财政管理方式的需要。这项工作是我们的共同任务,我们要按照国办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积极配合,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为保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8月,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规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9月,国办通知又进一步强调:对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安排,确保到位。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财力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以及落实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普查工作的开展。从财力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证,使普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是我们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的责任,也是当前我们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划分的支出范围,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为保证普查经费的尽快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的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促,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支持。财政部今年在国家统计局预算中专项安排了2500万元的普查经费。据了解,多数地区也安排了相应的经费;但也有个别地区经费还没有最后核定,要抓紧落实。

    三、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费管理工作难度大。做好普查的经费管理工作,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投入到普查工作之中,一方面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普查经费的合理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来安排支出。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改进经费管理办法,实行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查工作所需的一些必要设备、办公用品等可实行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要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支出范围的和超标准开支的,一律不予批准。

    同志们,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是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的高度来理解、领会它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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