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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查总队明确今年法制工作十项重点任务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2011-03-17 09:59:3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完善统计法律制度,陕西总队围绕《2011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2011年统计法制和设计管理工作要点》,明确了陕西国家统计调查系统法制工作十项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各级调查队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调查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建设,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锻炼力度,为统计法制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新法新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三、加大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以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等专业数据为重点,加强对调查户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各类价格指数、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统计监测等涉及企业调查的执法检查力度,市级调查队每年至少检查10个以上企业,县级调查队也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调查总队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处罚标准,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各级调查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执法和案件查处水平。坚决查处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调查过程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调查的顺利开展。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认真查处统计调查机构非法开展调查、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统计资料、非法公布或使用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五、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和案件通报工作。继续对2010年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查办的统计违法案件,要认真进行整理分析,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六、启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各级调查队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查总队将组织编写“六五”普法教材,开展市、县两级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

 

  七、围绕业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努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各级调查队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八、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各级调查队要根据新《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等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在此基础上,依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建立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各市县调查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调查总队备案。

 

  九、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法规制度机构、人员建设,积极构建由市级以上专门统计执法机构和县级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充实执法检查力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加强统计法制能力建设。加大执法投入,保证执法用车,加强办案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法规制度业务骨干的管理和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制培训;调查总队将强化对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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