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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通报2010年全省统计违法查处情况
辽宁省统计局 2011-01-13 10:31:44

  日前,辽宁省统计局下发了《辽宁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全省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0年,辽宁省各级统计部门按照《2010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为确保全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310件,其中,立案1032件,结案1012件。

 

  《通报》指出,从案件性质上看,涉及统计基础工作的案件占半数以上。在结案的1012件统计违法案件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187件,占结案总数的18.5%;拒报统计资料的29件,占2.9%;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181件,占17.9%;不办理统计登记的47件,占4.6%;安排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281件,占27.8%;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263件,占25.9%;其他24件,占2.4%。从案件处理种类上看,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的案件数量较多。在全省结案总数中,给予通报批评的622件,占61.5%;给予罚款的23件,占2.3%,罚款金额3.78万元;给予警告的367件,占36.2%

 

  《通知》要求,要按照《2010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要求,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办案目标的市、县(市)、区统计局予以表扬。对没有完成办案目标和没有查办案件的市统计局及6个县(市)、区统计局予以批评,要求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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