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统计局发文要求全省统计系统扎扎实实地开展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8日的《统计法》颁布27周年纪念日活动。
浙江省统计局要求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强《统计法》宣传,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主题进行。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宣传新《统计法》,大力推动新《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更好地推进依法统计,切实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今年“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本着“隆重、俭朴、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主动协调地方媒体,力争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要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实现宣传效果。
目前,浙江省统计局已安排了三项活动;一是制作一批统计法制宣传品,在活动期间分发到有关省级单位,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二是印制3万余份统计法制宣传年历,发放到全省的企业、农村和社区等统计普法对象手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农村、社区基层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在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浙江经视)播出统计法制宣传广告。定于12月3日至12月9日晚间7点35分至10点45分黄金时段,分别在《经视剧场》播出前和《经视新闻》、《哈罗忙呢》、《新闻深呼吸》三档节目中间插播,全天共4次,分别为4条不同的宣传内容,7天内以全屏形式滚动播放。力争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