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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统计局“五规范”落实统计执法大检查
甘肃省统计局 2010-07-23 08:54:47

  甘肃省陇南市统计局在组织学习观看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把统计执法检查提到近期的工作重点之中。为了开展好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要求从统计执法行为和能力着手,保证执法大检查取得显著的效果和成绩。

 

  一是组织检查规范化。统计执法检查,由市局统一下发文件、统一组织人员、统一抽选单位,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

 

  二是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化。正确使用催报单、查询书、检查通知书等统计法律文书,按统一规定格式打印,并经局执法大队审核把关、统一编号,实施发送。

 

  三是调查取证规范化。调查取证工作主要由业务科室负责完成,将电话查询登记、登门收取迟报登记以及影响报送质量的登记记录,报送执法大队备案进行证据资料整理。

 

  四是案件处理规范化。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大队进行立案,和同纪检、监察、司法有关部门文明依法进行处理。

 

  五是案卷材料归档管理规范化。案件材料在案件结案后由执法大队负责完成归档,统一卷内目录、统一封订、统一编码、统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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