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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查总队建立调查系统法规工作考核制度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08-08-07 08:00:31

  为进一步加强对河南调查系统法规制度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河南调查总队于84日制定了《河南调查系统法规制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考核对象为国家统计局各市级调查队,考核评比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法制工作。法制工作机构的建立和法制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及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对象的违法案件情况。

 

  二是调查制度管理工作。国家统计局和河南总队各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情况,调查项目和调查网点的管理以及制度方法研究情况等。

 

  三是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各项规范化制度、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情况;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数据质量检查及对基层工作督促检查情况。

 

  四是其他工作。干部业务培训、一次性专项工作及法规制度工作信息上报情况等。

 

  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定量考核,对以上4项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后,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然后加权计算总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评出河南调查系统法规制度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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