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统计局、市科委、市信息化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从四方面加强全市软件产业统计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统一管理,建立起市区两级统计体系。市科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软件产业统计工作,市信息化办负责做好与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协调上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工作。各区县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软件业统计工作。
二是规范统计渠道,在全市逐步建立市级统计与区县级行业统计的二级统计渠道。2008年年报前,市统计局暂按直报形式负责全市软件产业统计汇总,2008年年报后,由各区县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软件业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统计局。
三是加强名录库建设,力争在8月底前建立起各区县软件产业统计名录库,并按季度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是规范软件业统计信息发布方式,市级及各区县软件产业统计信息必须在全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核准后放开对外发布及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