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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行为警示制度
甘肃省统计局 2008-05-27 08:02:18

  嘉峪关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创新工作思路,注重统计违法行为的预防,坚持统计执法关口前移,建立并推行了统计违法行为警示制度。

 

  警示制度要求各专业人员在统计工作中要及时向执法科反馈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执法科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对一些情节轻微,报表质量不稳定或迟报达到2次的,由执法科对其进行统计法律培训,进一步明确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告知违反统计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向调查对象下发《统计违法行为警示通知书》。

 

  此项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增强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延续和扩大,有效减少统计违法行为,保证统计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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