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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局对近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评查
青海省统计局 2008-05-16 08:00:41

  青海省统计局于日前下发通知,布置全省首次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00610月至200712月底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结案的案件,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要求各地在5月至6月中旬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08年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自查;要求各地携带所有案卷材料及自查评分情况到省局参加集中、逐个评查。

 

  评查工作突出三个特点:一是根据全省统计执法较为薄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总数少的实际情况,采取全省集中评查方式。二是将本次评查工作情况纳入全省2008年法制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案卷评查。三是结合国家统计局《2008年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各地参加集中评查的统计法制工作业务骨干进行统计执法程序强化培训。从统计行政处罚主体、程序、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的规范性要求;法律文书的规范标准;案卷归档标准等方面进行学习,牢固树立依法执法的观念,把好每一起统计违法案件的质量关,消除引起行政争议隐患,进一步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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