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委书记徐光春在2007年6月全省加快城区发展研讨会上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城区发展实际和功能定位,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这一要求,河南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全省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方案,并对做好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的意义。开展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一是可以引导各地走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为各级党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经济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可以有效地改善城市市区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城市市区统计工作发展;三是可以提高省辖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与所辖县(市、区)数据的衔接。
二、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开展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加强对经济发展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监测,引导城区经济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建立河南省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导向性、系统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选取制度比较规范、数据来源比较可靠、数据质量容易控制并能够反映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
三、明确分工,做好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提供工作。经研究确定,财政部门提供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科教文卫事业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提供各项税收收入;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面积数据;卫生部门提供千人口执业医师数指标;安全生产部门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城市建设部门提供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数据;统计部门提供GDP、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等十项指标数据;政法部门提供公众安全感调查数据。
四、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城市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各城市市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评价所需指标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和核算,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全面完成。各省辖市统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市区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完成所需指标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省局各相关专业处负责对各城市市区本专业数据审核校对。省局核算处负责从省直有关部门收集部门掌握的评价指标数据,对城市市区评价指标数据进行终审,按照审核认定数据对城市市区进行排序,并发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