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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建立制度确保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天津市统计局 2008-05-15 08:07:25

  日前,天津市统计局结合全市投资统计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级统计部门的联动作用,建立并引发了《天津市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要求,按照项目投资总规模大小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及部门统计机构建立起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并重点加强对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监测及管理,确保投资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制度》明确,按天津市现有的统计机构及上报渠道,分三级进行数据质量管理,即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数据质量,区县及部门统计机构负责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的数据质量,街、乡、镇统计机构负责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数据质量。

 

  《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对分级管理的项目建立档案化管理并定期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统计局将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该《制度》在5月份印发各级统计部门正式执行,从而促使各级统计部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投资统计的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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