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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建立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示范点
广东省统计局 2008-05-12 09:40:41

  近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出《关于建立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示范点》的通知,将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龙岗区作为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为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头作用,《通知》对首批示范点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明确一位局领导分管,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二要及时反映统计法制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省、市两级统计局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要认真参加每年一次由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违法案卷评查会议,认真对照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案卷评查,交流案件查办工作的经验,查摆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四要积极探索统计普法、执法检查及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承担统计法制重大活动项目实施前的试点工作;五要按照省统计局要求,认真开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省统计局报送本地统计法制建设进展情况和特色做法,为省统计局提供推广素材,供其他县(市、区)统计局借鉴。

 

  《通知》要求广州、深圳市统计局加强与本市示范点的联络、协调和业务指导,在相关方面给予支持协助,与省统计局共同做好示范点的培育、管理工作。

 

  广东省统计法制工作示范点是在总结各地统计法制经验的基础上,经地级市统计局推荐,省统计局研究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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