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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明确量化要求
江苏省统计局 2008-05-07 09:40:17

  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上,江苏省统计局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量化要求,进一步细化了2008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制度。即在省、市、县组织的各类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将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与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做到法制宣传与执法检查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要求达到“四个一”:利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一次《统计法》宣传;组织一次培训,即对各被检查单位统计人员开展一次统计法制培训;印发一封致被检查单位的公开信,向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法律的宣传;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一次有地方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二是结合经济普查、小康监测等重大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市县统计局要结合重大活动,完成以下两项法制宣传工作重点任务,即省辖市统计局做到“两个二”,一是设置统计法制宣传广告牌不少于2处,投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二是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两例。县(市、区)统计局做到“两个一”:一是设置一处统计法制宣传广告牌,投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二是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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