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温岭市统计局创新统计执法工作思路,建立了“统计执法110”工作机制,快速应对局内专业统计所需的执法要求。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110”制度,温岭市统计局制定了《温岭市统计应急检查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了“统计执法110”的五项工作制度:
一是报案批准制度。由局内各专业或各镇(街道)统计中心反映的案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开展快速执法检查。
二是联系人制度。各业务科室要设置一名执法联系人,并与统计法制科或执法大队人员结对组成统计应急检查组。
三是规范检查制度。统计应急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四是当场告知制度。在应急检查后,必须告知被检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上报的统计数据,在不影响上报汇总的前提下及时纠正差错。符合立案条件的送统计法制科补充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