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法规科长会议,贯彻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法制工作经验,部署全年统计法制工作。河南省统计局巡视员陆洁出席会议,并对2008年统计法制工作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明确各业务处(科、股)室的执法职责,合理划分业务处(科、股)室和法制机构的执法权限,建立起分工合理、权责明晰的统计执法体系。
二是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突出执法重点,把统计执法融入经济普查的各个环节。要认真落实省人大执法检查意见,结合能源统计、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政府目标考核等重点工作,开始多形式、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各地要不断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和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提高。要认真总结统计巡查、集中执法、全员执法等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并灵活运用各种新的执法方式,使执法工作更好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推动统计工作开展。
三是着力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积极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保证统计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要继续推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规程,积极推进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化网上考核验收。要进一步做好执法案卷评审,积极组织开展首次全国性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
四是认真搞好统计普法宣传。要配合国家统计局搞好《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单、设立“统计法宣传咨询台”、展出宣传版面等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日常普法活动,确定年度普法重点,稳步推进统计普法工作。
五是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建设,使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骨干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要加大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统计局从统计执法工作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实务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执法办案手段,各地要不断加大对统计执法的投入,将统计执法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办案用车,配置必要的办案设备,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提高执法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