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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政府首次发文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吉林省统计局 2007-07-03 08:20:59

  日前,珲春市委市政府向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发出《珲春市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这在珲春市尚属首次。

 

  文件要求,制订本部门的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资料,向市统计局和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加强统计研究。

 

  文件强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资料报送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应报送的统计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有关财务报表,市委、市政府需要的开展临时性统计调查数据。

 

  文件指出,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文件还对各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名称和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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