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调查总队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一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福建调查总队、设区市调查队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修改调整国家统计局、总队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由总队负责审批;除此外的设区市及以下调查队在国家统计局、总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之外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各设区市调查队负责审批和上报备案,包括设区市本级及其行政区域管辖内县级调查队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二要规范程序,分类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总队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分为审批类调查项目和备案类调查项目。各设区市调查队对国家统计局、总队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普查方案的表式、内容、调查范围和调查频率、以及增加调查或指标表等调整形成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总队审批。各设区市调查队在权限内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呈报总队备案。
三要严格管理,提高效率。各地要建立、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开展地方统计调查应充分考虑基层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新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数量。重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需要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不同调查项目之间应合理分工,避免重复调查及调查数据不衔接现象。必须遵循讲究调查方法,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