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统计的天更蓝
郭有雷/文
从校门踏入县统计局,时光荏苒,一去就是十四载,《统计法》与我同在。它的诞生晚于我,但却大于我的统计工龄,也就是说,它一直伴随着我的工作历程。
那是2003年,国家统计局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征文活动,我欣然提笔写了一篇《统计法,一路走好》的文稿,抒发了自己对《统计法》寄托的美好愿望。未曾想,一天,局长找到我,说:“你的文章在国家统计信息网上发表了。”我不禁喜出望外,忙问究竟。局长和颜悦色地告诉我,“市局法规科的张科长首先在网上看到的,他就电话通知了我。”虽然我只得了优秀奖,但我相信:《统计法》是有灵性的,它一定收到了一名默默无闻的基层统计人员对它的殷切期望,它一定在笑微微地注视着我呢!
近年来,大规模地统计执法检查先后展开,我曾积极配合市局法规科同志去兄弟县市检查指导工作。那时,我们都带了统计执法证。每到一地,当我们面对被执法对象审慎怀疑的目光,郑重其事地掏出那神圣的统计执法证的时候,他们便露出了无可奈何的神色。我仿佛感觉到自己不再是单纯的统计业务人员,而且成了威风凛凛的统计法执法维纪的英雄,我,似乎不再默默无闻,胸中便不由地涌出无限自豪之情。
深入基层统计工作多年,看到了许多令人欣喜的现象,特别是国家不断地对《统计法》予以修改,使统计人对《统计法》寄予了更多的厚望,也极大地增强了统计人对统计事业的信心。以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统、治统必严也是《统计法》的应有之义。为了更好地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更好地树立统计新形象,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对于《统计法》无疑提出了更高的期待,比如《统计法》应当能够切实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自主地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能够切实保证地方各级政府不能对统计数据进行干扰等等。
在新《统计法》即将施行的今天,我们有理由对它寄予更高的期待,期待那“达摩克利斯之剑”高高悬于一切胆敢以身试法之徒的头顶,让他们胆颤心惊,以形成求真务实、真实可信的社会氛围和统计风尚。愿新《统计法》能擎起一片碧蓝的统计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