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3/02/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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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2003年2月14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全省除城乡住户和个体经营户外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注1】和产业活动单位【注2】。至2002年12月底,普查登记和数据汇总工作已顺利完成,并通过了国家数据质量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基本单位总体情况 

  2001年末,我省基本单位 【注3】共有28.42万个,各类法人单位 17.89万个。在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单位为14.37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为3.52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14.05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为8.5万个、事业法人单位为3.85万个、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为1.4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为0.36万个、其他法人单位为3.78万个。 

  全省基本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为13.36万个,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的15.06万个。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和基本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178921

  100.0

企业法人

     85048

   47.5

事业法人

     38480

   21.5

机关法人

     13964

    7.8

社团法人

      3602

    2.0

其他法人

     37827

    21.2

基本单位

    284167

   100.0

生产经营性

    133551

    47.0

非生产经营性

    150616

    53.0

  二、全省基本单位就业情况 

  2001年末,我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91.71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2.68万人,占74.1%;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7.48万人,占14.1%;机关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53万人,占6.9%;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3万人,占0.6%;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69万人,占4.3%。 在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从业人员234.52万人,占33.9%。

  从行业分布看,我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占32.1%;建筑业占13.6%;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占11.1%;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占9.5%;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占9.4%。

  三、全省基本单位结构情况 

  (一)行业结构 

  1、产业分布 

  2001年末,我省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为0.28万个,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1.6%;第二产业法人单位4.43万个,占24.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3.18万个,占73.6%。

  2、行业分布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从事制造业的法人单位数量为3.67万个;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单位数为3.12万个;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2.19万个;社会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为0.89万个。

表2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178921

100.0

农、林、牧、渔业

5028

2.8

采掘业

2484

1.4

制造业

36652

20.5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72

0.6

建筑业

4120

2.3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035

0.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2829

1.6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21891

12.2

金融、保险业

2887

1.6

房地产业

2367

1.3

社会服务业

8906

5.0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5987

3.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1225

17.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488

0.8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7566

9.8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32192

18.0

其他行业

1192

0.7

  (二)企业所有制结构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占相当比重。其中,私营企业数量最多,为3.59万个,占总数的42.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为0.11万个,占1.2%;集体企业法人单位为2.81万个,占33.1%。

  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1.26万个,占14.8%。 

表3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85048

100.0

国有企业

     12602

14.8

集体企业

     28141

33.1

私营企业

     35912

42.2

联营企业

       838

1.0

股份制企业

      1508

1.8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1066

1.2

其他企业

      4981

5.9

  (三)企业资本金构成 

  2001年末,我省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为2705.85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占51%,集体资本占10.6%,法人资本占20.4%,个人资本占10.2%,外商及港澳台商资本占7.8%。

  (四)企业规模结构 

  1、从业人员规模 

  我省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规模普遍较小。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为7.6万个,占89.1%;100至499人的企业为0.78万个,占9.1%;500至999人的企业为0.1万个,占1.1%;1000—4999人的企业534个,占0.6%;5000人以上的企业为43个,占0.1%。

表4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从业人数分组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85048

  100.0

100人以下

75747

   89.1

100-499人

    7752

    9.1

500-999人

     972

    1.1

1000—4999人

     534

    0.6

5000人以上

      43

    0.1

  2、营业规模 

  2001年,我省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4.76万个,占企业总数的56%;50—100万元的企业1.11万个,占13%;100—500万元的企业1.69万个,占19.9%;500—1000万元的企业0.37万个,占4.3%;1000—5000万元的企业0.44万个,占5.2%;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737个,占0.9%;1亿元以上的企业633个,占0.7%。 

表5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数(个)

比重(%)

  

     85048

100.0

50万元以下

     47583

 56.0

50-100万元

     11090

 13.0

100-500万元

     16943

 19.9

500-1000万元

      3682

  4.3

1000-5000万元

      4380

  5.2

5000万元-1亿元

       737

  0.9

1亿元以上

       633

  0.7

  (五)地区分布 

  1、密度

  在地区分布上,我省阜阳、合肥、安庆三市的法人单位数居前三位,分别为2.03万个、1.84万个和1.71万个。全省每平方公里的法人单位数为1.3个,单位密度最高的是马鞍山、铜陵市,均为每平方公里3.6个,其它依次分别为淮南、芜湖、合肥、阜阳、淮北、蚌埠、巢湖、宿州、亳州、安庆、滁州、六安、黄山、宣城和池州。全省每平方公里的企业法人单位为0.6个,企业法人单位密度最高的马鞍山为2.5个,铜陵市2.2个居次位,合肥市、淮南市、芜湖市均为1.6个,并列第三,其他各市每平方公里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均不足1个。

表6   各地区法人单位数和密度

 

全部法人单位

其中:企业法人

个数(个)

密 度

(个/平方公里)

个数(个)

密 度

(个/平方公里)

   

178921

1.3

85048

0.6

合 肥 市

18414

2.5

11347

1.6

淮 北 市

4543

1.7

2112

0.8

亳 州 市

9958

1.2

4083

0.5

宿 州 市

12626

1.3

4633

0.5

蚌 埠 市

8803

1.5

4016

0.7

阜 阳 市

20273

2.1

8489

0.9

淮 南 市

6663

3.1

3456

1.6

滁 州 市

11918

0.9

4805

0.4

六 安 市

15113

0.8

5788

0.3

马鞍山市

6007

3.6

4146

2.5

巢 湖 市

13297

1.4

6770

0.7

芜 湖 市

8770

2.6

5414

1.6

宣 城 市

8918

0.6

4316

0.4

铜 陵 市

4045

3.6

2412

2.2

池 州 市

5240

0.6

2409

0.3

安 庆 市

17124

1.1

7289

0.5

黄 山 市

7209

0.7

3563

0.4

  2、规模

  从规模分布看,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安庆、滁州六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占本地区企业总数的12%以上;合肥、芜湖、安庆、滁州四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数占全省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42%。

表7    各市按营业收入分组的企业数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

其中: 1亿元以上

单位数

(个)

比重%

单位数

(个)

比重%

单位数

(个)

比重%

合 肥 市

9716

85.63

1631

14.37

184

1.62

淮 北 市

1867

88.40

245

11.60

24

1.14

亳 州 市

3730

91.35

353

8.65

18

0.44

宿 州 市

4146

89.49

487

10.51

18

0.39

蚌 埠 市

3504

87.25

512

12.75

27

0.67

阜 阳 市

7935

93.47

554

6.53

37

0.44

淮 南 市

3042

88.02

414

11.98

41

1.19

滁 州 市

4100

85.33

705

14.67

31

0.65

六 安 市

5183

89.55

605

10.45

35

0.60

马鞍山市

3735

90.09

411

9.91

25

0.60

巢 湖 市

6188

91.40

582

8.60

29

0.43

芜 湖 市

4699

86.79

715

13.21

55

1.02

宣 城 市

3892

90.18

424

9.82

19

0.44

铜 陵 市

2089

86.61

323

13.39

35

1.45

池 州 市

2204

91.49

205

8.51

6

0.25

安 庆 市

6343

87.02

946

12.98

42

0.58

黄 山 市

3243

91.02

320

8.98

7

0.20

  【注1】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可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
  【注2】   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注3】   基本单位:指只从事一种活动的单产业法人单位(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与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之和,即产业活动单位总数。

 

安徽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2003年2月14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全省除城乡住户和个体经营户外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注1】和产业活动单位【注2】。至2002年12月底,普查登记和数据汇总工作已顺利完成,并通过了国家数据质量检查验收。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基本单位总体情况 

  2001年末,我省基本单位 【注3】共有28.42万个,各类法人单位 17.89万个。在法人单位中,单产业法人单位为14.37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为3.52万个,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14.05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为8.5万个、事业法人单位为3.85万个、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为1.4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为0.36万个、其他法人单位为3.78万个。 

  全省基本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为13.36万个,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的15.06万个。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和基本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178921

  100.0

企业法人

     85048

   47.5

事业法人

     38480

   21.5

机关法人

     13964

    7.8

社团法人

      3602

    2.0

其他法人

     37827

    21.2

基本单位

    284167

   100.0

生产经营性

    133551

    47.0

非生产经营性

    150616

    53.0

  二、全省基本单位就业情况 

  2001年末,我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91.71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2.68万人,占74.1%;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7.48万人,占14.1%;机关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53万人,占6.9%;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3万人,占0.6%;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69万人,占4.3%。 在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从业人员234.52万人,占33.9%。

  从行业分布看,我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占32.1%;建筑业占13.6%;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占11.1%;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占9.5%;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占9.4%。

  三、全省基本单位结构情况 

  (一)行业结构 

  1、产业分布 

  2001年末,我省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为0.28万个,占全省法人单位总数的1.6%;第二产业法人单位4.43万个,占24.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3.18万个,占73.6%。

  2、行业分布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门类分布看,从事制造业的法人单位数量为3.67万个;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单位数为3.12万个;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2.19万个;社会服务业法人单位数为0.89万个。

表2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178921

100.0

农、林、牧、渔业

5028

2.8

采掘业

2484

1.4

制造业

36652

20.5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72

0.6

建筑业

4120

2.3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035

0.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2829

1.6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21891

12.2

金融、保险业

2887

1.6

房地产业

2367

1.3

社会服务业

8906

5.0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5987

3.3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1225

17.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488

0.8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7566

9.8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32192

18.0

其他行业

1192

0.7

  (二)企业所有制结构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占相当比重。其中,私营企业数量最多,为3.59万个,占总数的42.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为0.11万个,占1.2%;集体企业法人单位为2.81万个,占33.1%。

  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为1.26万个,占14.8%。 

表3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85048

100.0

国有企业

     12602

14.8

集体企业

     28141

33.1

私营企业

     35912

42.2

联营企业

       838

1.0

股份制企业

      1508

1.8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1066

1.2

其他企业

      4981

5.9

  (三)企业资本金构成 

  2001年末,我省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为2705.85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占51%,集体资本占10.6%,法人资本占20.4%,个人资本占10.2%,外商及港澳台商资本占7.8%。

  (四)企业规模结构 

  1、从业人员规模 

  我省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规模普遍较小。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为7.6万个,占89.1%;100至499人的企业为0.78万个,占9.1%;500至999人的企业为0.1万个,占1.1%;1000—4999人的企业534个,占0.6%;5000人以上的企业为43个,占0.1%。

表4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从业人数分组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85048

  100.0

100人以下

75747

   89.1

100-499人

    7752

    9.1

500-999人

     972

    1.1

1000—4999人

     534

    0.6

5000人以上

      43

    0.1

  2、营业规模 

  2001年,我省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4.76万个,占企业总数的56%;50—100万元的企业1.11万个,占13%;100—500万元的企业1.69万个,占19.9%;500—1000万元的企业0.37万个,占4.3%;1000—5000万元的企业0.44万个,占5.2%;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737个,占0.9%;1亿元以上的企业633个,占0.7%。 

表5   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单位数(个)

比重(%)

  

     85048

100.0

50万元以下

     47583

 56.0

50-100万元

     11090

 13.0

100-500万元

     16943

 19.9

500-1000万元

      3682

  4.3

1000-5000万元

      4380

  5.2

5000万元-1亿元

       737

  0.9

1亿元以上

       633

  0.7

  (五)地区分布 

  1、密度

  在地区分布上,我省阜阳、合肥、安庆三市的法人单位数居前三位,分别为2.03万个、1.84万个和1.71万个。全省每平方公里的法人单位数为1.3个,单位密度最高的是马鞍山、铜陵市,均为每平方公里3.6个,其它依次分别为淮南、芜湖、合肥、阜阳、淮北、蚌埠、巢湖、宿州、亳州、安庆、滁州、六安、黄山、宣城和池州。全省每平方公里的企业法人单位为0.6个,企业法人单位密度最高的马鞍山为2.5个,铜陵市2.2个居次位,合肥市、淮南市、芜湖市均为1.6个,并列第三,其他各市每平方公里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均不足1个。

表6   各地区法人单位数和密度

 

全部法人单位

其中:企业法人

个数(个)

密 度

(个/平方公里)

个数(个)

密 度

(个/平方公里)

   

178921

1.3

85048

0.6

合 肥 市

18414

2.5

11347

1.6

淮 北 市

4543

1.7

2112

0.8

亳 州 市

9958

1.2

4083

0.5

宿 州 市

12626

1.3

4633

0.5

蚌 埠 市

8803

1.5

4016

0.7

阜 阳 市

20273

2.1

8489

0.9

淮 南 市

6663

3.1

3456

1.6

滁 州 市

11918

0.9

4805

0.4

六 安 市

15113

0.8

5788

0.3

马鞍山市

6007

3.6

4146

2.5

巢 湖 市

13297

1.4

6770

0.7

芜 湖 市

8770

2.6

5414

1.6

宣 城 市

8918

0.6

4316

0.4

铜 陵 市

4045

3.6

2412

2.2

池 州 市

5240

0.6

2409

0.3

安 庆 市

17124

1.1

7289

0.5

黄 山 市

7209

0.7

3563

0.4

  2、规模

  从规模分布看,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安庆、滁州六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占本地区企业总数的12%以上;合肥、芜湖、安庆、滁州四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数占全省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42%。

表7    各市按营业收入分组的企业数

 

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

其中: 1亿元以上

单位数

(个)

比重%

单位数

(个)

比重%

单位数

(个)

比重%

合 肥 市

9716

85.63

1631

14.37

184

1.62

淮 北 市

1867

88.40

245

11.60

24

1.14

亳 州 市

3730

91.35

353

8.65

18

0.44

宿 州 市

4146

89.49

487

10.51

18

0.39

蚌 埠 市

3504

87.25

512

12.75

27

0.67

阜 阳 市

7935

93.47

554

6.53

37

0.44

淮 南 市

3042

88.02

414

11.98

41

1.19

滁 州 市

4100

85.33

705

14.67

31

0.65

六 安 市

5183

89.55

605

10.45

35

0.60

马鞍山市

3735

90.09

411

9.91

25

0.60

巢 湖 市

6188

91.40

582

8.60

29

0.43

芜 湖 市

4699

86.79

715

13.21

55

1.02

宣 城 市

3892

90.18

424

9.82

19

0.44

铜 陵 市

2089

86.61

323

13.39

35

1.45

池 州 市

2204

91.49

205

8.51

6

0.25

安 庆 市

6343

87.02

946

12.98

42

0.58

黄 山 市

3243

91.02

320

8.98

7

0.20

  【注1】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可分为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
  【注2】   产业活动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注3】   基本单位:指只从事一种活动的单产业法人单位(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与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之和,即产业活动单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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