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3年1月17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继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我省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我省境内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全省共有法人单位21.8万个,比1996年增加2.7万个,增长14.4%。其中,企业法人14.7万个,占67.3%;机关事业法人4.2万个,占19.2%;社会团体法人0.4万个,占2%;居(村)委会2.1万个,占9.5%;其他法人0.4万个占2%。
全省共有产业活动单位27.6万个,比1996年增加2.3万个,增长9.3%。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7.7万个,占64.5%,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9.9万个,占35.5%。
全省拥有个体经营户137.8万个。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单位数(个) | 比重(%) | 2001年为1996年% |
全部法人 | 218115 | 100.0 | 114.4 |
企业法人 | 146729 | 67.3 | 113.4 |
机关事业法人 | 41772 | 19.2 | 124.3 |
社会团体法人 | 4405 | 2.0 | 329.5 |
其他法人 | 25209 | 11.5 | 95.5 |
其中:居(村)委会 | 20814 | 9.5 | 78.8 |
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 276415 | 100.0 | 109.3 |
生产经营性单位 | 178269 | 64.5 | 106.4 |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 | 98146 | 35.5 | 115.0 |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6.0万个,占21.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6.1万个,占22.2%,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4.0万个,占14.6%,(其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1万个,占7.5%),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2.4万个,占8.8%,社会服务业2.0万个,占7.3%。全省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行业,占74.7%。
从各行业的发展变化看,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增幅比1996年超过了1倍;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社会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增幅超过了70%;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地质勘探及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增幅在10—40%之间。
从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看,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73.4万个,占53.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22.1万个,占16.1%,制造业16.1万个,占11.7%,上述四个行业集中了我省个体经营户的96.8%。
2001年末,在全省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2270个,比1996年减少了314个,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7.4万个,比1996年减少了0.1万个,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20.0万个,比1996年增加了2.5万个,三次产业比重由1996年的1.0:29.6:69.4调整为0.8:26.7:72.5。
2001年末,在全省个体经营户中,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分别为0.4万个、17.4万个、120万个,三次产业比重为0.3:12.6:87.1。
表2.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单位数(个) | 2001年为1996年(%) | 比重(%) | 个数(个) | 比重(%) | |
总计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中:居(村)委会 其他行业 | 276415 2270 73698 200449 9442 3853 60249 1392 8204 1891 7749 61296 10100 4635 20299 13338 24334 3829 40424 20814 5380 | 109.3 87.9 98.4 114.2 111.5 73.7 97.3 170.0 118.2 126.2 132.0 100.2 90.7 211.5 177.7 202.5 111.5 115.4 94.9 78.8 269.7 | 100.0 0.8 26.7 72.5 3.42 1.39 21.80 0.50 2.96 0.68 2.80 22.18 3.65 1.68 7.34 4.83 8.80 1.39 14.62 7.53 1.95 | 1378168 4081 174186 1199901 5761 3481 161377 16 9288 12 221299 734180 34 1639 217060 20158 3588 275 -- -- -- | 100.0 0.3 12.6 87.1 0.42 0.25 11.71 … 0.67 … 16.06 53.28 … 0.12 15.75 1.46 0.26 0.02 -- -- -- |
三、地区分布状况
从地区分布看,沈阳、大连两市拥有法人单位8.5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0.4万个,个体经营户46.7万个,分别占全省的39.2%、37.6%和33.9%,均占三分之一强;拥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占全省比重超过5%以上的还有鞍山、抚顺、丹东、锦州、铁岭、朝阳6个市;拥有个体经营户占全省比重超过5%以上的还有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铁岭、朝阳、葫芦岛8个市。
从各地区发展速度看,法从单位增速超过全省增长水平的有:本溪、丹东、营口、盘锦、铁岭等5个市,产业活动单位增速超过全省增长水平的有:丹东、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5个市。
从城乡分布看,我省城市区拥有法人单位13.7万个、产业活动单位16.3万个、个体经营户70.3万个,分别占全省的62.9%、59.0%和51.0%。
表3.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各市的分布情况
|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单位数(个) | 二普为一普(%) | 比重 (%) | 单位数(个) | 二普为一普(%) | 比重 (%) | 个数(个) | 比重 (%) | |
合计 沈阳市 大连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丹东市 锦州市 营口市 阜新市 辽阳市 盘锦市 铁岭市 朝阳市 葫芦岛市 | 218115 45282 40155 15160 14067 8595 15000 12874 11266 7655 8063 5993 13573 11308 9124 | 114.4 103.2 111.7 110.0 111.7 121.7 140.6 108.6 136.1 110.9 103.0 143.1 140.8 113.5 112.6 | 100.0 20.8 18.4 6.9 6.4 3.9 6.9 5.9 5.2 3.5 3.7 2.7 6.2 5.2 4.2 | 276417 56349 47505 19376 17114 10998 18911 17341 13240 9746 10090 8708 17978 16356 12705 | 109.3 106.4 108.2 108.4 104.1 108.7 123.6 100.9 118.2 101.8 99.7 129.6 129.3 99.1 114.0 | 100.0 20.4 17.2 7.0 6.2 4.0 6.8 6.3 4.8 3.5 3.6 3.2 6.5 5.9 4.6 | 1378168 192215 274932 118615 70239 50303 87262 104782 74679 47998 52932 53169 87553 72082 91407 | 100.0 13.9 20.0 8.6 5.1 3.6 6.3 7.6 5.4 3.5 3.8 3.9 6.4 5.2 6.7 |
四、企业经济类型结构
从企业的经济类型结构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和集体企业7.3万个,比1996年下降了33.7%,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85.6%下降到50%;股份制企业1.2万个,比1996年增长8.4倍,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1.0%上升到8.2%;私营企业5.4万个,比1996年增长3.5倍,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9.2%上升到36.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0.6万个,比1996年增长35.6%,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3.7%上升到4.3%。我省其他经济类型单位数已占据全省半壁江山。
表4. 按经济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 单位数(个) | 比重(%) | 2001年为1996年(%) |
合计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联营经济 股份制经济 私营经济 港澳台投资 外商投资 其他经济 | 146729 21307 52111 325 11943 53840 2047 4309 847 | 100.0 14.5 35.5 0.2 8.2 36.7 1.4 2.9 0.6 | 113.4 88.1 60.2 50.2 937.4 451.0 148.2 130.3 2016.7 |
五、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20人以下的企业9.6万个,比1996年增长39.7%,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53.3%上升到65.6%;20人以上不同从业人员规模的企业均比1996年减少,所占比重下降,而且呈从业人员规模越大企业单位数下降幅度越大的趋势。20—49人的企业单位数下降幅度为8.8%,50—499人的企业单位数下降幅度为23.5%,5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数下降幅度为29.0%。
表5.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 单位数(个) | 比重(%) | 2001年为1996年(%) |
总计 | 146729 | 100.0 | 113.4 |
20人以下 | 96319 | 65.6 | 139.7 |
20—49人 | 26953 | 18.4 | 91.2 |
50—499人 | 21204 | 14.5 | 76.5 |
500人以上 | 2253 | 1.5 | 71.0 |
从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企业9.3万个,比1996年增长5.8%,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比重由1996年的67.8%下降到63.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0.97万个,比1996年增长20.2%,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6.2%上升到6.6%。我省企业的营业规模不断扩大。
表6.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 单位数(个) | 比重(%) | 2001年为1996年(%) |
总计 | 146729 | 100.0 | 113.4 |
100万元以下 | 92861 | 63.3 | 105.8 |
100—500万元 | 38519 | 26.3 | 139.9 |
500—1000万元 | 5676 | 3.9 | 93.4 |
1000—5000万元 | 7180 | 4.9 | 114.5 |
5000万元以上 | 2493 | 1.7 | 140.5 |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全省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10.8万个,比1996年增长2.5%,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81.8%下降到73.9%,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7048个,比1996年增长78.5%,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3.1%上升到4.8%。企业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表7.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 单位数(个) | 比重(%) | 2001年为1996年(%) |
总计 | 146729 | 100.0 | 113.4 |
100万元以下 | 108467 | 73.9 | 102.5 |
100—1000万元 | 31214 | 21.3 | 159.5 |
1000—10000万元 | 6310 | 4.3 | 175.9 |
10000万元以上 | 738 | 0.5 | 205.0 |
六、从业人员结构
2001年末,全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11.1万人,比1996年减少252.6万人,下降20%。其中企业法人834.4万人,下降22.2%,机关事业法人156.4万人,下降10.2%,社会团体法人2.2万人,增长83.3%,其他法人18.1万人,增长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已达274万人,占全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7.1%。
从全省从业人员的行业结构看,制造业占34.9%,建筑业占10.1%,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17.6%,上述三个行业吸纳了全省从业人员的62.6%,构成从业人员的主体。其中个体经营户中,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集中了全省个体从业人员的一半,比法人单位该行业从业人员还多48.4万人。
全省从业人员中,三次产业的比例为2.0: 51.1:46.9,其中法人单位为2.3:58.8:38.9,与1996年对比第二产业下降了5.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5.3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三次产业比例为0.6:22.9:76.5。
表8.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从业人员情况
| 全省 | 法人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从业人员(万人) | 比重(%) | 从业人员(万人) | 比重(%) | 2001年为1996年(%) | 从业人员(人) | 比重(%) | |
总计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 1285.1 25.1 656.8 603.2 30.1 57.0 447.9 22.0 129.9 4.0 89.3 226.0 19.5 14.7 75.5 29.8 64.8 10.3 54.5 9.7 | 100.0 2.0 51.1 46.9 2.3 4.4 34.9 1.7 10.1 0.3 6.9 17.6 1.5 1.1 5.9 2.3 5.1 0.8 4.3 0.8 | 1011.1 23.5 594.0 393.6 28.2 55.0 390.3 22.0 126.7 4.0 56.1 88.8 19.5 14.4 41.1 26.7 63.9 10.2 54.5 9.7 | 100.0 2.3 58.8 38.9 2.8 5.4 38.6 2.2 12.6 0.4 5.5 8.8 1.9 1.4 4.1 2.6 6.3 0.1 5.4 1.0 | 80.0 81.7 73.3 92.8 83.7 68.5 66.9 127.5 97.8 90.9 105.8 67.0 114.6 171.4 104.6 110.8 109.4 89.5 85.8 140.6 | 274.0 1.6 62.8 209.6 1.9 2.0 57.6 … 3.2 … 33.2 137.2 … 0.3 34.4 3.1 0.9 0.1 -- -- | 100.0 0.6 22.9 76.5 0.7 0.7 21.0 … 1.2 … 12.1 50.1 … 0.1 12.6 1.1 0.3 … -- -- |
七、普查数据质量
经辽宁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5%,指标差错率为0.8%,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注一: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普查基本相同,其中:
1、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3、个体经营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从业人员;常年从事经营活动或全年从事季节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自行核算的个体经营户。包括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具备上述3个条件,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注二:基本单位普查数据以本公报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