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3/02/0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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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2002年12月2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统计局等七部门的联合部署,广东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于2001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历时一年多时间,在全省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的扎实工作,已顺利完成了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工作,并通过了国家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本省境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注)。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全省拥有各类法人单位40.33万个,比1996年进行的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以下简称“一普”)增长15.7%。其中,企业法人31.28万个,事业法人3.53万个,机关法人1.39万个,社团法人0.55万个,其他法人3.58万个。

  按活动性质和地点划分,全省共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53.47万个(含法人单位),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名列第一,与“一普”相比增长7.2%。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39.75万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3.72万个,分别比“一普”增长3.9%和18.1%。

  二、基本单位的结构和分布情况

  (一)产业结构

  2001年末,全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基本单位各占比重如下表(表1):

表1:基本单位三次产业构成情况 

 

2001年(%)

1996年(%)

一产

二产

三产

一产

二产

三产

法人单位

0.7

37.9

61.4

0.8

42.2

57.0

产业活动单位

0.7

31.6

67.7

1.0

33.7

65.3

  与“一普”对比,法人单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了4.4个百分点,第一、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1和4.3个百分点;产业活动单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2.4个百分点,第一、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3和 2.1个百分点。

  (二)行业分布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最多,占27.5%;居第二至第四的为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占24.1%;国家、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占11.6%;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业,占8%。以上四个行业的单位数占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71.2%。与“一普”相比,增长较快的行业有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等行业。下降较大的行业有采掘业、金融、保险业。(见表2)

表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行业(门类)

2001年 

1996

单位数

(万个)

2001

1996

增长(%

  单位数(万个)

  比例(%

总    计

53.47

100

49.86

7.2

农、林、牧、渔业

1.13

2.1

1.02

11.1

采掘业 

0.38

0.7  

0.56

-32.6

制造业 

14.73

27.6

14.50

1.6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66

1.2

0.56

17.5

建筑业

1.13

2.1

1.18

-3.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0.20

0.4

0.17

14.6

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38

2.6

1.01

37.4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2.86

24.0

13.90

-7.5

金融、保险业

1.80

3.4

2.06

-12.9

房地产业

1.46

2.7

0.78

86.3

社会服务业

3.92

7.3

2.26

72.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33

2.5

0.91

46.1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4.28

8.0

3.72

15.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64

1.2

0.33

93.6

国家、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6.20

11.6

6.07

2.1

其他行业

1.37

2.6

0.83

65.3

  (三)地区分布

  我省基本单位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活动单位占全省的61.9%;东、西两翼占21.8%;山区县(区、市)占22.7%。基本单位增长最快的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一普”相比,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活动单位增长21.8%,东、西两翼减少9.8%;山区县(区、市)减少9.7%。

  从城市分布看,广州市最多,产业活动单位超10万个;第二至第四名为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均在3万个以上。上述四市集中了全省49.2%的法人单位和45.9%的产业活动单位。(见表3)

表3: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布情况

市别

法人单位数

(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万个)

 

比例(%

比例(%

 

40.33

100.0

53.47

100.0

广州市

9.31

23.1

10.85

20.3

韶关市

1.24

3.1

1.89

3.5

深圳市

4.03

10.0

5.87

11.0

珠海市

1.51

3.7

1.78

3.3

汕头市

2.05

5.1

2.30

4.3

佛山市

3.79

9.4

4.70

8.8

江门市

1.79

4.4

2.29

4.3

湛江市

1.35

3.3

2.10

3.9

茂名市

1.25

3.1

1.87

3.5

肇庆市

1.24

3.1

1.80

3.4

惠州市

1.32

3.3

1.96

3.7

梅州市

1.13

2.8

2.21

4.1

汕尾市

0.51

1.3

0.72

1.3

河源市

0.60

1.5

1.28

2.4

阳江市

0.70

1.7

1.01

1.9

清远市

0.91

2.2

1.54

2.9

东莞市

2.73

6.8

3.11

5.8

中山市

1.29

3.2

1.65

3.1

潮州市

1.05

2.6

1.33

2.5

揭阳市

2.00

5.0

2.34

4.4

云浮市

0.53

1.3

0.87

1.6

  (四)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我省在经济结构上呈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各经济成分中,从事私营企业(不含个体户)的最多,2001年末达13.26万个,占企业法人的42.4%。其余占比重较大依次排列为:集体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与“一普”相比,私营企业增加一倍多,集体和国有企业分别减少34.9%和26.7%。(见表4)

表4: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按“一普”口径分组)

 

2001

1996年单位数

(万个)

2001

1996

  增长(%

 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     计

31.28

100.0

27.32

14.5

国有企业

2.83

9.1

3.87

-26.7

集体企业

8.22

26.3

12.64

-34.9

私营企业

13.26

42.4

5.93

123.4

联营企业

0.18

0.6

0.88

-79.8

股份制企业

2.62

8.4

 0.49

429.5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3.82

12.2

3.29

16.1

其他企业

0.35

1.1

0.22

57.7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法人企业的11.2%,其资本金及营业收入分别占41.5%和36.3%,公有制经济仍占重要地位。

  (五)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我省企业法人多为中、小型企业。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有25.61万个,占整体比重的81.9%;50—499人的企业有5.15万个,占整体比重的16.5%;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有0.52万个,占整体比重的1.7%。(见表5)

表5:企业法人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人)

企业法人单位数

(万个)

 

%)

总  计

31.28

100.0

1-7

11.18

35.7

8-19

8.76

28.0

20-49

5.67

18.2

50-99

2.54

8.2

100-299

2.13

6.8

300-499

0.48

1.5

500-999

0.32

1.0

1000及以上

0.20

0.6

  从营业收入规模看,我省企业法人多为100万元以下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17.27万个,占整体比重的55.2%;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有14万个,占整体比重的44.8%。同“一普”比较,100万元以下企业减少,100万元及以上企业增加,尤其是100-499万元的企业增加了44%,其它略有上升。(见表6)

表6:企业法人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数

(万个)

   

%)

总  计

31.28

100.0

0-49

13.85

44.3

50-99

3.42

10.9

100-499

9.00

28.8

500-999

1.60

5.1

1000-4999

2.46

7.8

5000及以上

0.95

3.1

  (六)就业岗位情况

  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各类法人单位共吸纳从业人员1992.76万人,其中:企业法人从业人员1692.60万人,事业法人从业人员145.23万人,机关法人从业人员89.21万人,社团法人从业人员6.72万人,其他法人从业人员59万人。

  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吸纳的从业人员最多,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1.9%;其次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7.3%。与“一普”对比,大多数行业的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均略有下降,下降较大的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近3个百分点。上升较多的有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及其他行业,上升近2个百分点。(见表7)

表7: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行业(门类)分组情况

行业(门类)

2001

1996

从业人员人数

(万人)

比例(%

从业人员

人数(万人)

比例(%

总    计

1992.76

100.0

1851.17

100.0

农、林、牧、渔业

20.50

1.0

24.92

1.4

采掘业

12.75

0.6

21.07

1.1

制造业

1034.55

51.9

962.57

52.0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23

1.3

22.77

1.2

建筑业

137.24

6.9

147.74

8.0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5.22

0.3

4.98

0.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65.00

3.3

59.96

3.2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46.13

7.3

192.04

10.3

金融、保险业

30.84

1.5

30.66

1.7

房地产业

38.49

1.9

20.39

1.1

社会服务业

89.34

4.5

57.06

3.1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36.94

1.9

29.74

1.6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

107.84

5.4

70.22

3.8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64

0.6

7.96

0.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24.45

6.3

132.16

7.1

其他行业

106.60

5.3

66.93

3.6

  三、普查的数据质量

  我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数据,经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全省单位漏报率为0.5%,普查表差错率为0.6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达到预期目标。

注:
  法人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产业活动单位: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

(2002年12月2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统计局等七部门的联合部署,广东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于2001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历时一年多时间,在全省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的扎实工作,已顺利完成了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工作,并通过了国家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本省境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注)。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全省拥有各类法人单位40.33万个,比1996年进行的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以下简称“一普”)增长15.7%。其中,企业法人31.28万个,事业法人3.53万个,机关法人1.39万个,社团法人0.55万个,其他法人3.58万个。

  按活动性质和地点划分,全省共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53.47万个(含法人单位),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名列第一,与“一普”相比增长7.2%。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39.75万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3.72万个,分别比“一普”增长3.9%和18.1%。

  二、基本单位的结构和分布情况

  (一)产业结构

  2001年末,全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基本单位各占比重如下表(表1):

表1:基本单位三次产业构成情况 

 

2001年(%)

1996年(%)

一产

二产

三产

一产

二产

三产

法人单位

0.7

37.9

61.4

0.8

42.2

57.0

产业活动单位

0.7

31.6

67.7

1.0

33.7

65.3

  与“一普”对比,法人单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了4.4个百分点,第一、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1和4.3个百分点;产业活动单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2.4个百分点,第一、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3和 2.1个百分点。

  (二)行业分布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最多,占27.5%;居第二至第四的为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占24.1%;国家、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占11.6%;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业,占8%。以上四个行业的单位数占全省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71.2%。与“一普”相比,增长较快的行业有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等行业。下降较大的行业有采掘业、金融、保险业。(见表2)

表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行业(门类)

2001年 

1996

单位数

(万个)

2001

1996

增长(%

  单位数(万个)

  比例(%

总    计

53.47

100

49.86

7.2

农、林、牧、渔业

1.13

2.1

1.02

11.1

采掘业 

0.38

0.7  

0.56

-32.6

制造业 

14.73

27.6

14.50

1.6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66

1.2

0.56

17.5

建筑业

1.13

2.1

1.18

-3.4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0.20

0.4

0.17

14.6

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38

2.6

1.01

37.4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2.86

24.0

13.90

-7.5

金融、保险业

1.80

3.4

2.06

-12.9

房地产业

1.46

2.7

0.78

86.3

社会服务业

3.92

7.3

2.26

72.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33

2.5

0.91

46.1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4.28

8.0

3.72

15.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0.64

1.2

0.33

93.6

国家、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6.20

11.6

6.07

2.1

其他行业

1.37

2.6

0.83

65.3

  (三)地区分布

  我省基本单位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活动单位占全省的61.9%;东、西两翼占21.8%;山区县(区、市)占22.7%。基本单位增长最快的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一普”相比,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活动单位增长21.8%,东、西两翼减少9.8%;山区县(区、市)减少9.7%。

  从城市分布看,广州市最多,产业活动单位超10万个;第二至第四名为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均在3万个以上。上述四市集中了全省49.2%的法人单位和45.9%的产业活动单位。(见表3)

表3: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布情况

市别

法人单位数

(万个)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万个)

 

比例(%

比例(%

 

40.33

100.0

53.47

100.0

广州市

9.31

23.1

10.85

20.3

韶关市

1.24

3.1

1.89

3.5

深圳市

4.03

10.0

5.87

11.0

珠海市

1.51

3.7

1.78

3.3

汕头市

2.05

5.1

2.30

4.3

佛山市

3.79

9.4

4.70

8.8

江门市

1.79

4.4

2.29

4.3

湛江市

1.35

3.3

2.10

3.9

茂名市

1.25

3.1

1.87

3.5

肇庆市

1.24

3.1

1.80

3.4

惠州市

1.32

3.3

1.96

3.7

梅州市

1.13

2.8

2.21

4.1

汕尾市

0.51

1.3

0.72

1.3

河源市

0.60

1.5

1.28

2.4

阳江市

0.70

1.7

1.01

1.9

清远市

0.91

2.2

1.54

2.9

东莞市

2.73

6.8

3.11

5.8

中山市

1.29

3.2

1.65

3.1

潮州市

1.05

2.6

1.33

2.5

揭阳市

2.00

5.0

2.34

4.4

云浮市

0.53

1.3

0.87

1.6

  (四)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组织形式看,我省在经济结构上呈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各经济成分中,从事私营企业(不含个体户)的最多,2001年末达13.26万个,占企业法人的42.4%。其余占比重较大依次排列为:集体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与“一普”相比,私营企业增加一倍多,集体和国有企业分别减少34.9%和26.7%。(见表4)

表4: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按“一普”口径分组)

 

2001

1996年单位数

(万个)

2001

1996

  增长(%

 单位数(万个)

比重(%

总     计

31.28

100.0

27.32

14.5

国有企业

2.83

9.1

3.87

-26.7

集体企业

8.22

26.3

12.64

-34.9

私营企业

13.26

42.4

5.93

123.4

联营企业

0.18

0.6

0.88

-79.8

股份制企业

2.62

8.4

 0.49

429.5

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3.82

12.2

3.29

16.1

其他企业

0.35

1.1

0.22

57.7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法人企业的11.2%,其资本金及营业收入分别占41.5%和36.3%,公有制经济仍占重要地位。

  (五)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我省企业法人多为中、小型企业。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有25.61万个,占整体比重的81.9%;50—499人的企业有5.15万个,占整体比重的16.5%;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有0.52万个,占整体比重的1.7%。(见表5)

表5:企业法人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情况

从业人员规模

(人)

企业法人单位数

(万个)

 

%)

总  计

31.28

100.0

1-7

11.18

35.7

8-19

8.76

28.0

20-49

5.67

18.2

50-99

2.54

8.2

100-299

2.13

6.8

300-499

0.48

1.5

500-999

0.32

1.0

1000及以上

0.20

0.6

  从营业收入规模看,我省企业法人多为100万元以下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17.27万个,占整体比重的55.2%;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有14万个,占整体比重的44.8%。同“一普”比较,100万元以下企业减少,100万元及以上企业增加,尤其是100-499万元的企业增加了44%,其它略有上升。(见表6)

表6:企业法人按营业收入规模分组情况

营业收入规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数

(万个)

   

%)

总  计

31.28

100.0

0-49

13.85

44.3

50-99

3.42

10.9

100-499

9.00

28.8

500-999

1.60

5.1

1000-4999

2.46

7.8

5000及以上

0.95

3.1

  (六)就业岗位情况

  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各类法人单位共吸纳从业人员1992.76万人,其中:企业法人从业人员1692.60万人,事业法人从业人员145.23万人,机关法人从业人员89.21万人,社团法人从业人员6.72万人,其他法人从业人员59万人。

  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吸纳的从业人员最多,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1.9%;其次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7.3%。与“一普”对比,大多数行业的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均略有下降,下降较大的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近3个百分点。上升较多的有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及其他行业,上升近2个百分点。(见表7)

表7: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行业(门类)分组情况

行业(门类)

2001

1996

从业人员人数

(万人)

比例(%

从业人员

人数(万人)

比例(%

总    计

1992.76

100.0

1851.17

100.0

农、林、牧、渔业

20.50

1.0

24.92

1.4

采掘业

12.75

0.6

21.07

1.1

制造业

1034.55

51.9

962.57

52.0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23

1.3

22.77

1.2

建筑业

137.24

6.9

147.74

8.0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5.22

0.3

4.98

0.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65.00

3.3

59.96

3.2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46.13

7.3

192.04

10.3

金融、保险业

30.84

1.5

30.66

1.7

房地产业

38.49

1.9

20.39

1.1

社会服务业

89.34

4.5

57.06

3.1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36.94

1.9

29.74

1.6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

107.84

5.4

70.22

3.8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64

0.6

7.96

0.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24.45

6.3

132.16

7.1

其他行业

106.60

5.3

66.93

3.6

  三、普查的数据质量

  我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数据,经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全省单位漏报率为0.5%,普查表差错率为0.6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达到预期目标。

注:
  法人单位: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产业活动单位: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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