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土地用途分布情况
       
单位: 平方公里      
        2000
       
私人住宅①     24
公屋②     16
乡郊居所③     27
商业/商贸和办公室     3
工业     5
工业企业     3
货仓和贮物处④     11
政府、机构和社区设施     20
道路     35
铁路     1
机场     13
休憩用地⑤     20
空置发展/正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土地     27
坟场和火葬场     5
公用事业设施     6
其他用途     14
农地     57
鱼塘/基围     13
林地     190
灌丛     241
草地     310
红树林和沼泽     6
劣地     16
石矿场     3
石岸     5
水塘     24
河道和明渠     4
总计     1099
       
       
注:由2000年起,规划署采用了新的测量方法,利用遥感技术和新的土地用途分类法作出测量。
    测量结果就土地用途,特别是未建设乡郊地区的土地用途,提供更详细的分类。因此,
    本表所载的数字不能与本续表所载的1999年及之前的数字作严格比较。  
       数字是当年12月的数。      
    ①由私人发展商发展的住宅用地 (乡村屋宇、居屋计划/私人参建计划屋苑和临时房屋区除外)。
    ②包括居屋计划/私人参建计划屋苑和临时房屋区。    
    ③包括临时构筑物。      
    ④包括露天贮物用地。      
    ⑤包括公园、体育馆和运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