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7/10/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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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71021日进行,为加强考试的严肃性,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应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使考务人员熟悉政策文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应及时与本省(区)人事部门沟通、合作。做好考场布置、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等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2018点至2118点。请各地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于1018日前报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四、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3名监考人员。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尽量为考生提供方便。考点可统一准备草稿纸、备用文具、饮用水和常用药品等。

 

  六、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派出若干巡考组赴部分地区巡视。(具体巡视地区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在巡视地区召开座谈会,征询考生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单位确定10名左右考生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应在年龄、学历、单位性质等方面分为不同层次。

 

  七、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一起密封于回收袋内。(备用卷也一并交回)在20071031日前,由各地统计考试办公室派专人或机要送交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八、为保证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全国统考办将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各地发生情况,应及时报告。全国统考办联系电话:010-6878278168782780。联系人:陈延。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71021日进行,为加强考试的严肃性,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应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使考务人员熟悉政策文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应及时与本省(区)人事部门沟通、合作。做好考场布置、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等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2018点至2118点。请各地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于1018日前报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四、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3名监考人员。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时制止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尽量为考生提供方便。考点可统一准备草稿纸、备用文具、饮用水和常用药品等。

 

  六、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派出若干巡考组赴部分地区巡视。(具体巡视地区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在巡视地区召开座谈会,征询考生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单位确定10名左右考生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应在年龄、学历、单位性质等方面分为不同层次。

 

  七、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一起密封于回收袋内。(备用卷也一并交回)在20071031日前,由各地统计考试办公室派专人或机要送交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八、为保证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全国统考办将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各地发生情况,应及时报告。全国统考办联系电话:010-6878278168782780。联系人:陈延。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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