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绩效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方案

2023/02/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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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测评目的

 

  为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自治区绩效考评部门单位的评价,全面检验自治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提供相关参考依据,受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组织开展2022年新疆绩效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

 

  二、测评内容

 

  根据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职能,坚持科学性、差异性、可比性原则,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设置相应评价内容,主要为: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③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情况;④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⑤落实单位职能职责情况;⑥服务态度、质量和效率情况;⑦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测评范围及对象

 

  测评范围: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自治区党群类、自治区政府及法检类、自治区区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疆单位等4155家部门单位。

 

  测评对象:①被测评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②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自治区“两代表一委员”;③各地(州、市)“四套班子”成员;④被测评单位在各地(州、市)的下属单位或下级业务单位干部职工;⑤被测评部门单位在乌鲁木齐市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联系对象;⑥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社区居民、企业职工。

 

  四、测评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提供自治区绩效考评部门单位等名单。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负责组织总队机关和全区14个地州、市调查队具体实施测评工作、撰写测评分析报告等。

 

  六、数据发布

 

  测评数据及分析报告仅提供给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对外公布。

 

  一、测评目的

 

  为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自治区绩效考评部门单位的评价,全面检验自治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提供相关参考依据,受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组织开展2022年新疆绩效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

 

  二、测评内容

 

  根据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职能,坚持科学性、差异性、可比性原则,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设置相应评价内容,主要为: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③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情况;④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⑤落实单位职能职责情况;⑥服务态度、质量和效率情况;⑦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测评范围及对象

 

  测评范围: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自治区党群类、自治区政府及法检类、自治区区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疆单位等4155家部门单位。

 

  测评对象:①被测评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②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自治区“两代表一委员”;③各地(州、市)“四套班子”成员;④被测评单位在各地(州、市)的下属单位或下级业务单位干部职工;⑤被测评部门单位在乌鲁木齐市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联系对象;⑥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社区居民、企业职工。

 

  四、测评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提供自治区绩效考评部门单位等名单。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负责组织总队机关和全区14个地州、市调查队具体实施测评工作、撰写测评分析报告等。

 

  六、数据发布

 

  测评数据及分析报告仅提供给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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