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中资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风险状况,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中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的外汇资产、负债及币种结构;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证券、衍生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经批准可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四、调查方法
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负责对所辖申报主体报送的数据进行核查。
六、数据发布
数据暂不对外公布,仅供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