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19年统计督察情况

2020/05/1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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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上下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际,202057日至14日,国家统计局各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吉林、宁夏、四川、云南、安徽、江苏、山西、辽宁、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个部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之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组建11个统计督察组,于2019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上述地区、部门开展了统计督察。

 

  统计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上来,精心安排部署统计督察工作。通过接受信访举报,开展个别谈话与询问,调阅有关资料、文件,组织问卷调查、执法检查、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共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等近4万件,开展个别谈话1880人次,对3037名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对1741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59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查,对116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对88件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推动统计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反馈中,统计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督察地区、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大改革部署落地,积极稳妥推进三大核算改革,有效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断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同时,统计督察指出了被督察地区、部门存在的问题。有的地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与中央要求仍有差距;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违纪违法干预统计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到位,落实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不力;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还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统计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部门移交了统计督察意见书、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文件。

 

  统计督察组对被督察地区、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强调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统计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被督察地区、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

 

  各被督察地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表示,统计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强,诚恳接受,坚决整改。他们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担当,强化政治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统计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在全国上下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际,202057日至14日,国家统计局各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吉林、宁夏、四川、云南、安徽、江苏、山西、辽宁、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个部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之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组建11个统计督察组,于2019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上述地区、部门开展了统计督察。

 

  统计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上来,精心安排部署统计督察工作。通过接受信访举报,开展个别谈话与询问,调阅有关资料、文件,组织问卷调查、执法检查、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共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等近4万件,开展个别谈话1880人次,对3037名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对1741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59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查,对116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对88件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推动统计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反馈中,统计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督察地区、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重大改革部署落地,积极稳妥推进三大核算改革,有效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断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同时,统计督察指出了被督察地区、部门存在的问题。有的地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与中央要求仍有差距;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违纪违法干预统计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到位,落实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不力;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还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统计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部门移交了统计督察意见书、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文件。

 

  统计督察组对被督察地区、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强调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统计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被督察地区、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

 

  各被督察地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表示,统计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强,诚恳接受,坚决整改。他们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担当,强化政治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统计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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